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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859批次食品抽檢情況的通告

點擊次數:890  更新時間:2021-05-27
 
 
 近期,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食品安全監督抽檢,抽取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、淀粉及淀粉制品、豆制品、方便食品、糕點、罐頭、酒類、糧食加工品、肉制品、乳制品、食糖、食用農產品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、蔬菜制品、水果制品、速凍食品、糖果制品等17大類食品859批次樣品,其中檢出11批次不合格樣品。主要是食品添加劑超*使用、農獸藥殘留超標、質量指標與標簽標示值不符、微生物超標等問題。
 
 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,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令呼和浩特市、包頭市、興安盟、通遼市、赤峰市、烏蘭察布市等市場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核查處置,查清產品流向,督促企業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;對違法違規行為,依法從嚴處理;及時將企業采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,并向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。
 
  現將監督抽檢具體情況通告如下:
 
  一、食品添加劑超*使用的問題
 
  (一)昆區龍云煙酒商行銷售的、包頭市忽王工貿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金峰酒(40%vol)(生產日期2012/8/9),甜蜜素(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) 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。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。
 
  (二)通遼市科爾沁區和平路手撕風牛肉干店銷售的、通遼市科爾沁區紫馨酒莊有限公司生產的科爾沁沙地紅葡萄酒(10%vol)(生產日期2018/9/28),甜蜜素(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) 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。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食品檢驗檢測中心。
 
  (三)包頭市永盛成百貨有限責任公司南排店銷售的、包頭市鼎川貿易有限公司生產的凱易來粉條(中)(生產日期2020/12/1),鋁的殘留量(干樣品,以Al計) 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。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。
 
  (四)集寧區綠豐食品加工園二十八號房生產銷售的粉條(中寬)(生產日期2020/11/27),鋁的殘留量(干樣品,以Al計) 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。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食品檢驗檢測中心。集寧區綠豐食品加工園二十八號房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,并申請復檢;經沈陽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復檢后,維持初檢結論。
 
  二、農獸藥殘留超標的問題
 
  (一)呼和浩特賽罕區劉茂食品經銷部銷售的、內蒙古白塔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黃豆芽(生產日期2020/11/18),6-芐基腺嘌呤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。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。
 
  (二)內蒙古包頭百貨大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平超市銷售的、青山區雙金食品加工店生產的黃豆芽(生產日期2020/12/5),6-芐基腺嘌呤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。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。
 
  三、質量指標與標簽標示值不符的問題
 
  (一)通遼市科爾沁區團結路大草原內蒙特產商行銷售的、內蒙古·赤峰市蒙古刀酒業釀造廠生產的草原烈馬酒(62%vol、230ml/瓶)(生產日期2019/11/18),酒精度與產品標簽標示值不符。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。內蒙古·赤峰市蒙古刀酒業釀造廠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,并申請復檢;經河北省食品檢驗研究院復檢后,維持初檢結論。
 
  (二)昆區端合食品經銷部銷售的、內蒙古金牧馬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牧馬鞭酒(60%voL)(生產日期2019/1/19),酒精度與產品標簽標示值不符。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。內蒙古金牧馬酒業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,并申請復檢;經山西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復檢后,維持初檢結論。
 
  (三)昆區錫盟風干肉超市銷售的、內蒙古康莊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草原豪杰悶到驢酒(67%vol)(生產日期2018/4/27),酒精度與產品標簽標示值不符。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。
 
  四、微生物超標的問題
 
  (一)科爾沁右翼中旗蒙艾麗奶制品店銷售的、科右中旗安達風干牛肉干店生產的安達風干牛肉干(生產日期2020/11/15),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。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。
 
  (二)新城區浙加都超市銷售的、包頭市建榕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手撕牛肉(孜然味)(生產日期2020/11/5),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。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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